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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對盤城嶺煤業等三座礦井的涉險事故調查處理意見進行了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涉險事故原因的分析認定,對涉險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
1月30日,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能控股)左權盤城嶺煤業有限公司井下150106運輸順槽反掘工作面發生1起煤與瓦斯傾出涉險事故。2月12日,山西平遙峰巖煤焦集團明子煤業有限公司和山西平遙峰巖煤焦集團二畝溝煤業有限公司兩座礦井發生因停電停風導致的井下瓦斯超限涉險事故。
涉險事故發生后,山西局監察執法六處聯合轄區相關市縣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對三座礦井涉險事故開展事故調查。調查組對造成涉險事故的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認定,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者提出了處理意見。對盤城嶺煤業瓦斯超限涉險事故共追責問責11人次,其中對其上級煤業集團追責問責3人次。對明子煤業和二畝溝煤業瓦斯超限涉險事故共追責問責8人次,其中對其上級煤業集團追責問責3人次。
據悉,2022年,山西局共對晉城市武甲煤礦“426”煤與瓦斯突出等9起涉險事故全部比照事故進行查處,追責問責79人次,其中延伸至上級煤業集團追責問責19人次,對施工建設單位追責問責6人次,對屬地監管部門公職人員追責問責1人次。